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威办发[2010]7号)和《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乳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乳发[2010]13号),设立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和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综合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乳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国外智力等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八)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九)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及行业工资调节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教育培训、政务公开、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党建、计生、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统计、分析、监控预警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
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编制局经费预决算并对局属财务代管单位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实施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财务代管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负责本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三)就业促进科 ( 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
拟订城乡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及分配工作,对特困生实施重点照顾就业;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四)市公务员办公室(副科级规格)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 ( 调任、转任 ) 、回避、辞职、辞退等具体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向上级推荐的奖励表彰对象;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档案管理科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工人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档案保管工作;负责干部、工人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搞好全市人事档案政策的制定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士兵转业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上访接待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推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相关信息统计、管理和上报工作。
(九)社会保险科
落实和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有关政策、办法、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落实和实施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十)劳动关系科
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监督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维护稳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编制总额2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社会保险基金总监1名,市公务员办公室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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