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
2、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3、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各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批管理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管理各镇、街道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6、统一管理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